幾乎警局的所有人都知道,何東升幾乎是相當于自己自首的,但是由于他們這份職業(yè)的威懾力,不管是哪個罪犯,自首亦或是被抓,他們都是略有一些惶恐的,除了何東升。
是的,何東升一丁點惶恐的情緒都沒有,就連阮奇手底下的小警員都看的出來,那更像是一種解脫。
為什么會是一種解脫?
阮奇不是很理解,如果說自己終于能擺脫那個第二人格是否太過牽強?
何東升大可不必暴露自己的殺人犯身份,他更沒必要去用這種方式來解脫,他實在是有太多種方式,畢竟生命是自己的,你若一心求死那誰能管得了你呢?
更何況,誰都知道故意殺人要吃槍子兒,但是為什么從來沒人自.殺的方式會選擇去犯案,然后自首去警局呢?
對于那些想要自.殺的人來說,自.殺其實是一種儀式,是一場生命的“彌撒”,而被政.府的人因為罪名處決實在是一種令人厭惡甚至感受到侮辱的方式。
唯一的解釋可能就是——或許何東升一開始也并沒有想到自己會去自首,他實在是受不了自己精神上的折磨了!
可是他的反應還是太平靜了,即便是一位“精神分裂癥”患者,他的反應也著實太平靜了,那一張臉上無喜無悲,那種解脫就像是一位在世的“圣人”!
阮奇被自己的想法震驚到了,隨后又感受到了深深的可笑。
一個很有可能是殺人犯的家伙,居然給了他一種圣人的感覺。
范仲淹曾經在【岳陽樓記】中提到過一種人類不可能達到的狀態(tài)——不以物喜不以己悲,這在現(xiàn)實中是正常人不可能達到的一種狀態(tài),因為一個心態(tài)正常的普通人一定會被現(xiàn)實中的人或物所影響,人是感性動物,更是社會性動物!但是,阮奇現(xiàn)在感覺,自己面前的這個人,何東升!他做到了!
我居然在恭維一個很有可能是殺人犯的家伙!
我簡直腦袋進水了!
阮奇揉了揉腦袋,他有些懷疑是不是自己最近辦案太累了,所以才會產生這些奇怪的想法。
“這個案子結束之后得找個機會好好休息一段時間了?!比钇驵哉Z道。
回到警局之后,阮奇直接就帶人進到了審訊室,這個案子他一秒鐘都不想再辦了,太他.媽魔性了!
審訊的過程很順利,一切找到的證據何東升都承認了,他還交代了很多的作案細節(jié),包括他如何掐死的林闖和蔣野,但是并沒有交代完全,以何東升的話來說那就是:“我不記得了?!?br/>
是的!何東升因為精神分裂癥的原因很多事情都是在他第二人格的狀態(tài)下做的,其實原本的他是一丁點兒的記憶都沒有的,所有黑暗的記憶都被存放在了第二人格里,只是因為最近他發(fā)現(xiàn)了自己的第二人格,所以才接觸了一部分的記憶,也知道了自己的罪犯身份。
而一般來說,何東升的這種情況只要被卻認為屬實,是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,因為作案的時候他是完全喪失了事實的分辨能力的,只要官方的專業(yè)人士確定。